《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于古思尧曾多次被控同类控罪,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过往曾审理古思尧的裁判官名单,以避免交由同一裁判官处理。法庭将案押后至2月2日进行预审,期间古续以每案100港元现金保释外出。
《迎“两节”保供应 商务部将适时投放中央储备肉》徐梅,女,汉族,1992年3月出生,贵州遵义人,生前为遵义市总工会职工,2017年8月抽调到遵义市派驻习水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工作。2018年1月2日下午15时50分,徐梅在前往习水县开展督导扶贫工作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25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