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儿童问题,苏文颖认为全社会要形成儿童保护的理念,不能孤立、割裂地看,应放在儿童保护的大框架内。《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应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她介绍,很多国家对性侵儿童,形成预防、案件处理机制、惩治犯罪、对儿童被害人保护和救助等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该人士认为,是否公开需综合各因素考虑,一些地方探索有其价值,但需探索完善,比如何种程度的公开。而登记和职业禁入制度则很有必要,确保性侵者远离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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